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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凉州变化(2 / 5)

孟朝是州、郡、县三级行政体制。

但在行政权力上非常有特点。那就是越级负责制,即一名官员的直属上一级领导,绝对没有权力罢免这名官员。

县级官员的任命并不出自郡一级,而是出自州一级。郡一级官员有权指导县级官员行政事务,但绝对无法罢免县令。有权罢免县令的是州一级官员。

同样郡守的任命也是出自朝廷,而非出自各州布政使。

这就使上下级之间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某位官员就无法搞一言堂。从而保证官员效命的是朝廷,而非某位官僚。

这明显是抄的后世天朝的制度,既避免了分权冗官,浪费效率。又给了官员权力,保证了忠诚。

这使得孟朝在凉州的官官相护情况大为减少。

县一级的官员犯法,只要去郡一级状告。郡级官员都会既厌恶,又无奈的赶紧处理。

因为县一级官员的名声、利益,并不关系郡级官员的升迁。

郡一级官员的考核,全看年底上计。而百姓上诉的处理情况,案件积压数量都会影响郡级官员的考核评价。

但倒是州一级官员会格外关注,哪位县令被状告,具体原因是什么,能否压下去。

这些县令是州布政使司任命的,他们的评价,贪腐情况,直接关系到廷议时两京十二州布政使的形象。

但偏偏州布政使对郡守没有多少约束力。尤其自太史慈通章之后,州、郡两级发生矛盾。中枢刑部、大理寺、督察院都会关注,兼听两方叙述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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