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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市舶新法(2 / 4)

等等弊端,可谓是百弊丛生。

朝廷见全面禁榷实在难以实行下去了,于是就于太平兴国七年赶紧实行部分禁榷制。。。

朝廷朝令夕改,颇令人怨声载道的。

而部分禁榷之制也有极大的弊端,那就是市舶司收买禁榷品价格也是极为低廉,而海商们无利可图,当然不去贩卖

禁榷品了,而大量贩卖非禁榷舶货。

朝廷收入减少,由此就产生了和买之制。

宋初和买,是双方公平交易,多以现钱交易,而到了现在就成为了博买,是官府强制性收买非禁榷舶货,再转手卖出,博取差价。

其弊端亦是显而易见的,几乎就与掠夺同。

以犀角、真珠为例,犀牛角抽解数为十分抽三分,博买四分,真珠抽解二分,博买六分,海商的利润十之七八进了官府的腰包。。。,蕃商、胡商等海商早已是不堪其负了。

此时泉州旧法还有三大弊端,也可称之为“三大**”。

其一就是法外抽解,其二就是强买强卖,其三就是鬻钢之弊,发外抽解就是在官府明文抽解之外又强行私自抽解海商的货物,海商多敢怒而不敢言,强买强卖顾名思义就是强行将海商的货物以远远低于市价的价格买下来,或者将自己的私货强行卖给海商,海商苦不堪言,鬻钢之弊是市舶司官吏们将应交于朝廷的抽解之物换成了其他货物等等,其换易、偷盗、赊欠无所不为,令人咂舌不已。。。

强买强卖与市价相差多达六、七十倍,一般在三十倍与七十倍之间,当然要看是细货还是粗货。

李三坚针对这些显而易见的弊端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如澄清吏治,就是为了避免**的发生。

同时李三坚废除来泉州禁榷舶货,话说都没人愿意贩卖禁榷品了,如此还禁个屁啊?

弛禁舶货,就是李三坚的第二个措施。

李三坚采取的第三个措施就是,大幅降低泉州市舶司博买的数量,并尽量以市价收买。

宋朝廷户部虽然对抽解、博买的数量是有所规定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各种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动的,各地的市舶司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也会做出一些调整或变化,如宋神宗皇帝天禧年间,一些市舶司的某些舶货的抽解数就为十抽一。

这也是李三坚敢于修改“泉州市舶条法”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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