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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晴(2 / 2)

“如果我听你哥的,现在我的遗产份额会多一些,因为长岛的房子是我们夫妇的共同财产……”

十万元,不是小数额,尤其是先生看病正需要救命的钱。

可是在我需要帮助时,她竟然……

也许身边的朋友们说的对,是我太善良了。

我也曾后悔,当初没有阻止先生买长岛的房子……

即将开庭了,被告与律师才匆匆走进来。

出乎意料之外,今天对方态度与上次大不一样。我还以为要推翻评估公司的估价呢!

法官告诉我们,对方愿意调解。我和律师对视一会儿,目光中取得一致后,也同意调解。

法官让我们先回避,然后对方出来我们进去,穿梭般地来回了五六次,最后确定了调解方案。

也许对方自知理亏,提出来他四五、我五五分配,原先我们提出三七分,毕竟他没有尽到扶养义务。

虽然对方多要了,但我和先生共同使用的房子和车子、车牌归我了。

对我而言,有纪念意义的房子和车与车牌就可以了。

但对方提出要现金,不要房子。先生的儿子似乎急等用钱,我回答没有钱,积蓄全部用于治病和买墓地了。

最后达成一致,所有的房产、车与车牌归我,等卖了崇明的房子给对方50万元。

律师说我太善良,本可以再多争取的。我说,无论如何,对方身上留着先生的血,是先生的儿子。

对方今天不像上次那样剑弩拔张,律师的态度也大有改观。

是因为法官给对方看了我律师提供的日记拷盘?我和先生的抗癌之旅感动了对方?我不得而知。

长春卫健委出面调解的事也接着有了眉目,按照我的要求,对方医院给了五万元赔偿费。

我的报社同行们觉得我要的太少,而我看了先生与对方的微信交流,觉得是先生主动要求对方寄药也有责任。

对方没有提示禁忌条例,致使我先生服药后大出血提早离世,这五万元权当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长春卫健委的领导在电话里感慨道,单氏中医院有幸遇到了一个明事理的上海病人家属。

朋友们调侃我,说我为上海人挣脸面了,因为人们总以为上海人特别精明。

我总觉得,道理要讲,但不能违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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