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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晴(1 / 2)

下午二点开庭,我和律师提早到了法院,这是第二次开庭。

法律是公正的,上次被告拒绝法官提议的房价后,法官宣告将由评估公司估价。

在我预付了4300元估价费后,估价师第二天便来到我和先生婚后的房里。

估价师是位年轻的女士,她亲切地称呼我“阿姨”。

她告诉我,按规定,被告应该也要到场。她打电话通知了,但先生的儿子拒绝了。

也许因为在法庭诬陷自己的父亲,不好意思面对我吧?

女估价动作利索地拍照、记录,上楼进了卧室,她看后伤感了:

“可惜了,你先生走得太早了……”

临走她叮嘱我,以后一个人上下楼一定要注意安全。并说了一句:

“也许我也要上法庭,因为到时的估价一定不会令对方满意,我要做好解释的准备”……

几天后,我的律师异常激动地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法院已通知她估价的准确数目。

评估公司的文本上赫然写着的估价与我和法官提议的价格非常接近,我和律师长舒了一口气。

这意味着,我们的胜算很大。但一想起第一次开庭对方的蛮横无理,我们不免也怕再出什么幺蛾子。

因为先生的妹妹迟迟不发房产证的照片,无奈,只能由律师去启东交易所取证。

由于我是按照原先的预售合同上的地址提供给法院的,结果因与房产证地址不符而被拒绝。

接到律师的电话后,我再也无法忍受,第一次对先生的妹妹发火了:

“你就是看在我们送你十万元份上,也不该这样拖延……

也许是我的谴责唤起了小姑的良知,第二天一早她发来了房产证照片,说是她弟弟特地去长岛拍摄的。

但她接着又说了一句:

“这个呢,你也不要客气,反正这个事做了,我也不知道对还是不对,我是两头为难”。

我真的是无语了。

当初先生不赞成卖长岛的房子,意欲卖崇明的房子,但小叔说服我卖给小姑,理由是小姑老了没地方安身。

小叔想让姐姐住在一起,老了也好互相照应。

小姑拿不出更多的钱,我说服了先生,除了房价平进平出,还送她价值十万元的物品。

小姑的话令我伤心,我悲愤地发语音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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