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先生要求房屋未卖出前,对方将离婚时得到的50万先借给他进“重离子医院”治病。
然而,对方要先生写下最后仅有的财产遗嘱才肯履行协议承诺。先生非常气愤,怅然而去。
我们的存款因买小岛房子所剩无几,是小叔和同学的借款让先生住进了重离子医院。
面对我方律师的反驳,对方又将话题转移:
“因为死者生前做了对不起家庭的事,因为愧疚才会同意给我们大部分财产“。
我盯着对面先生的儿子看看足足有一分钟,这是亲身儿子吗?一边索要父亲的遗产,一边竭力贬低父亲。
得到法官的允许后,我发问了一句:
“请问,你的父亲做了什么对不起家庭的事情?他有什么可以愧疚的”?
我告诉对方:
“先生每次去看孙子并没有瞒我,回来总说没有吃饱。因为孙子爱吃“肯德基”,先生不喜欢吃”。
随着谎言被一个个击破,对方有点恼羞成怒:
“他瞒着你到我家,你怎么会知道”?
我更不明白了,这么融洽和谐的家庭,先生为何执意要离婚?而且宁可将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也放弃了。
对方律师的陈述慷慨激昂,但始终没有证据。为了赚钱,为委托方拼命找理由,我理解。
可是身为律师,应该明白没有证据的事是要被告诽谤罪的。我算开眼界了,原来律师并不是个个有原则的。
在统计遗产总价时,对方狮子大开口,硬要将我和先生的婚后房价格高于市场价。
法官立即从手机里搜索到最近的房价,提出了一个折中的价格,虽然比我原先报的价格高,但我认可了。
对方执意不予认可,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法官最后宣布,由房产估价公司估价后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