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什么时候去过医院?有没有打过电话问候关心?你父亲住过几次医院?在哪个医院?
对方无言以对,却找出荒唐的理由:
“因为后妈,哦,不对,不对,应该是继母,怕继母不高兴,所以不方便关心”。
法官:
“那可以电话关心,你打过吗”?
我和我的律师相视一笑,我的律师是个文静的姑娘,她向法官陈述:
“我当事人的先生手机里至少二年没有父子通话的记录,而且没有互加过微信”。
对方急了:
“但是他常瞒着老婆到我母亲家来,我们相处得很好”。
我的律师不急不慢:
“既然相处很好,你父亲患癌症一年多,你竟然会不知道”?
对方回答不出,另换一个话题:
“我父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很明显,他怕法官说他已经得到过一次父亲的财产,影响这一次的遗产分配,所以才会急于表白。
我的律师再次陈述:
“但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提到儿子的名字,而且母子俩都没有履行协议中的约定……”。
是啊,协议中有一条,当我先生急病或有急难时,前妻和儿子要出于人道主义出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