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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 魏公(2 / 4)

曹操又拒绝了,还是那一套说辞,怎么能这样做呢,我不配啊!

于是,大家只好再来一次,这一次应该是最后一次了,因为的确很累。

这一次,连不在中枢朝廷的地方大员也一起联名了,声势十分浩大,大有你曹丞相不答应的话,俺们就不活了之势。

这一次,曹操终于勉为其难的接受了魏公的封号。

既然文武大臣们都这么拥护曹丞相,天子也没什么办法,他也不敢拒绝,当年的“衣带诏”事件已经把天子吓破了胆。

天子派御史大夫郗虑持节策命曹操为公爵,封国建号为“魏”,赐予象征权威的九锡之物,以冀州的河东、河内、魏郡、赵国、中山、常山等等十个郡作为魏公的封国疆土,于魏郡的邺城建都。

同时,曹操仍然兼任着大汉的丞相,冀州牧。

自从打败袁尚后,曹操就一直把邺城当做自己的大本营,邺城是魏郡和冀州的首府,是战国时期魏国之地,是冀州的政治、军事、经济中心,所以曹操的封国称为魏国。

天子刘协在诏书里还特别指出,曹操的爵位虽然是公爵,但其国家建制和行政、司法系统仍然如汉初诸侯王一样。

也就是说,刘协虽然封曹操为公,但实际上是封曹操为王,因为他的一切权力和待遇都跟诸侯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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