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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远行之----明代传说(九十七)(1 / 2)

《礼志》十四卷,吴苑所撰。礼、乐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礼教为治民之本。礼仪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政治及社会生活状况。礼仪同时也被用作封建刑法的补充。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朝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礼制也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复有“礼崩乐坏”之势,而所谓“礼崩乐坏”则正是社会变革之时。《明史·礼志》也就必然要反映出这方面内容。

《礼志》所述,首为吉礼,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诸坛、诸庙等,共六卷。次为嘉礼,以宫中之礼为主,附有地方“乡饮酒礼”,共三卷有余。嘉礼之后为宾礼,除来宾之礼外,官民相见之礼亦属之列。宾礼附嘉礼后,篇仅半卷。后有军礼一卷。再后则为凶礼三卷,述陵寝丧制。正符古五礼之制。《礼志》的优点是叙述较详,缺点是官民之礼过简,且所述礼仪,难于读明,需与《明会典》诸书相参而读。

《明史·乐志》三卷,主要记述有明一代乐器及乐章之制,以礼为本,乐随礼行。乐制所述并非明代音乐,而仍为礼制而已。明代有音律家朱载堉,为近代音乐创始之名人,惜其所创,非《乐志》所述。

《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内容亦与礼制相关,记述较详尽。

《明史》仿《宋史》体例,《礼志》、《乐志》、《仪卫志》、《舆服志》均立而分述,较前诸史所立更为全善。

《选举志》三卷,所述颇有特点。其序言称:“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因此《明史·选举志》首卷为学校,次卷为科目,三卷则荐举、任官铨选考察。明初重荐举,永乐以后;科目渐盛,荐举日轻,此种变化于志中叙述十分清楚,其体例为制度与事例夹叙,使人易读易懂,一目了然。《选举志》出自陆葇之手,陆葇进士出身,又选博学鸿儒,于选举关键,自当有所体会,故述史颇为得体。

《职官志》五卷,为《明史》诸志中之重点。明初太祖朱元璋罢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朱棣始设内阁,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至此为一大变化时期,又有宦官衙门之设与历朝不同,其特点显而易见。

《明史·职官志》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南北两京官署,以北京为主,南京官专立于后,述记颇简。

其一卷所述为: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二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

三卷: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四卷:南京官、应天府、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五卷:公侯伯、驸马都尉、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总兵官、留守司、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军民府。

《职官志》中于内阁叙述不详,而以六部为重,是因六部为明代官制主体,但明代内阁作用之大,设置之突出,实应多述。都察院系改原御史台而置,为明代始置。都御史职关纪纲风宪,尤其重要。又有巡抚之职,为都御史外任,并有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名目;监察御史又有巡按之制。故此都察院置于第二卷之首,而所占篇幅最长,此亦史笔之用心。

宦官专立一篇,列于第三卷之末,即在京诸衙之后。首述十二监、四司、八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门,及诸库、房、厂、提督、守备、镇守诸职,记述颇为清楚。如记提督东厂,下记:“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私设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明代宦官之权势,跃然于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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