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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合作事(3 / 5)

相应的,在柴家对法衣、布符方面有需求时,她也会优先供应柴家,只是价格方面没有优惠。

但在对方有法衣、法器需要修补时。

在双方合作期间,除材料费由柴家自己承担之外,秦云每年都会免收一次修改费用。

至于双方之间的送货问题,则由柴家单方面派人接送货和收付款。

在此期间所耗费的符箓。

诸如,赶路用的神行符,携带货物所需的收纳符,皆由秦云负责。

但是,如果柴家方面拿到符箓,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到货。

尤其是需要交付给秦氏布衣店的布匹等物,没有及时送达。

此次花费符箓的费用,便由柴家单方面承担。

双方事前另有约定的情况,则排除在外。

当然,这些只是谈判细节中的一小部分内容。

在秦云与柴子京谈判间隙,已经有丫鬟、小厮送了灯盏、笔墨等物过来。

二人在草稿纸上,又写出了更多细节方面的事。

谈判妥当之后,府里的几个文书共同拟定了两份内容一致的契约书。

再经由秦云和柴子京签字画押确认。

此次合作事宜,才算是真正谈成了。

彼时,已是寅正时分。

众人这才各自散去,回房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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