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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江南田亩状况(2 / 3)

随着中小地主发展过程之中,有一个不在大明律之中的制度,只是在民间约定成俗的制度,也映入朱见濬的眼帘。

那就是永佃制度。

这一个制度,更是让土地情况更加难以确定,增加了朱见濬不知道多少工作量。

什么是永佃制度,那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分离,地主不再从土地征收分成的租税,而是让佃户每年付固定的田租。

这样一来,地主就免于经营性风险。

毕竟种地遇见年景不好,赔本也是很正常的。如此一来,这个制度将风险转嫁给佃户了。

当然了,佃户并非没有得到好处。

佃户得到的好处就是稳定。

什么稳定?那就是地主不可以夺佃。

也就是说,地主不干预土地经营的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夺回佃户租种的权力。

这就形成了一田二主的模式。

在北方因为田产的问题,这样的模式还没有出现,但是这是在江南,可以说是整个大明农业最发达,精耕细作最为兴旺的地方。

才会将这个制度普遍开来。

这个制度并非始于今日,其实在唐宋之间就已经有了。但是也是在明中叶,才扩散开来,到了晚明,全天下几乎都是这样的模式了。

一直到民国时期。

任何经济行为的扩散就是有利益驱使的。

没有好处的事情,没有人愿意做。

之所以这样在后世被批判的剥削模式,能够扩散全国,却是因为这种生产模式,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

因为明中叶南方,几十年的太平人口滋生,形成了一个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地少人多。

地少人多的情况之下。想要高产,自然不能选择扩大耕种面积,只能选择另外一个模式那就是精耕细作。

但是精耕细作要花费的精力人力物力,是寻常耕种的好几倍。佃户自然不愿意再与地主分成地租。

而很多地主或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发家,在改换门庭之后,就会不直接主持土地耕种了。

所以如果是分成的田租,对他们这些不经营土地的地主反而是麻烦,特别是很多书香门第来说。

说是耕读人家,但是有几个真的是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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