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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修律vs修例(1 / 5)

第八章修律vs修例

朱祁镇心中暗喜,说道:“先生的意思是?”

李贤说道:“大明律乃是万事不易之经,而今当以例补律。”

朱祁镇微微皱眉,说道:“你的意思是修例?”

李贤说道:“正是如此。”

例是什么?就是具体的案例,也就是某一类案件,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规范,以后的案例,就按照这个案例而进行判决。

就好像是英国海洋法系一般。

当然了,这种思想在中国也是源远流长的,在汉代大臣都喜欢引用故事,这个故事就是指以前发生过的类似事件,引用当时的决断。

朱祁镇立即觉得自己想法扑空了。

首先,修例上面的主动权不会在朱祁镇手里。

因为朱祁镇很清楚,在具体执行层面,选一个具体案例成为一个标准。这一件事情,刑部,三法司毕竟容易操作,朱祁镇却并不容易操作。

如果说修订大明律,那么就是当世最重要的事情,朱祁镇可以将这一件事情放在翰林院之中,而翰林院是距离皇帝最近的衙门之一,朱祁镇可以确保自己对翰林院的影响。控制大明律修订的走向。

但是如果是修例,那么在什么衙门就不好说了,很可能是三法司联合修订。

当然了,例也不仅仅是具体案例,也有低于律的,法律文件。在现在称作司法解释。

但是总体上,李贤已经秉承他的原本的“救弊”的思想,并不愿意在大明律上动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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