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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章 辅弼(十七)症结(上)(2 / 5)

这是中国大一统的封建皇朝在长期和平环境下,发生人口膨胀和土地兼并的必然规律,明朝的卫所制、汉朝的征兵制、唐朝的府兵制都是这么没落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匠户方面,明初时期工商业经过多年战乱和蒙古人的摧残,元气没有恢复,所以匠户上番服役加上官营手工业的方法是合适的。但到了明朝中期,事实上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匠户了。早在嘉靖四十一年,匠户就已经不再轮班上番,而是改成征银,朝廷则以银雇工。

同样的道理,军事装备的生产和军事设施的建设,也就从徭役向“税收+雇工”的模式转变,这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在江南这种工商业非常繁荣的地方,这种情况更加突出,大量的匠户转变成了工商业者,而朝廷的官营手工业则因为缺乏良匠而渐渐衰弱。

综上所述就会发现,大明的军事力量原本主要靠两种人维持,一是必服兵役、多服徭役但理论上免税的军户、匠户,二是不服兵役、少服徭役、多交税的民户。应该说,明初的“纳税”原则还是比较公平的——基本属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你要么要么当兵、多干活,要么不当兵但是多交税。

这种原则同样适用于明初的官员和士绅——与很多现代人道听途说的“明朝历史”不同,明朝理论上没有官绅“免税”的政策,官绅主要是免徭役,而不是免田赋等税收。而且,田赋是根据官绅拥有的土地数量来收的,符合“不服徭役就多交税”的原则。

但是问题在于,后来徭役变成了交钱(给官府)雇人代服役,成了事实上的“人丁税”,所以官绅免徭役就给人以“免税”的错觉。这也是为何后来雍正搞“官绅一体纳粮”,是通过推广“摊丁入亩”的模式来进行。

由于一部分官员滥用特权,庇护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通通不服徭役,所以明朝制定了优免的规则,大意就是你处在哪个品级,能免多少,都给你定下来,不能超过。当然,本书前文多次说过,制度这玩意儿执行越久就会越松弛,到最后制度虽然还在,但只在纸面上存在,执行层面约等于无。

再说田赋方面,明初能免税的仅限于一小撮京官,目的是为了对冲京官微薄的俸禄。它也有限额,免不了多少税,其性质是用有限的免税额度来抵扣少发的工资。

后来优免的限额逐渐扩大,到了正德年间,一品官的优免额度是四百亩,万历年间就厉害了,免税额度达到了一万亩——但始终还是有限额的,大部分官绅理论上多少都要交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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