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火鸟小说网>历史军事>大明元辅> 第283章 正国本(卌八)爵士与杀猪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83章 正国本(卌八)爵士与杀猪(2 / 4)

加入是富商大贾,那么愿意和你做生意的人,以及愿意照顾你生意的人自然也会更多,如此一来你的生意自然也就做得更加顺利,事业兴旺发达,越做越大。

有明一朝的商业其实是颇为发达的,但是某些传统依然根深蒂固,比如讲究口碑、重视信誉。这年头很多商人其实远比当官的更加一诺千金,有时候偌大一笔生意连契约都不签,只要有德高望重的见证人在场,生意双方互相承诺一句,协议就达成了,之后哪怕出现意外,其中一方折了老本也不会赖账。

这种情况固然有中国社会历来的道德感在起作用,但更加直接的无疑还是信誉口碑问题。你的生意今天失败了不要紧,只要信誉还在,就会有人愿意帮你东山再起。反之,如果你作为商人的信誉坏了,那可就真是失道寡助,大概率只有死路一条了。

不过,高务实这话说出来固然让大家不好反驳,但仅凭这样还是不够的,因此高务实又继续道:“另外,正巧有件事我很早就开始设想了,今日借此机会也想说出来与大家商议一番:朝廷可以单独立下一项新规来奖励这些义举。”

众人一听这话,顿时就来了精神,但是大家也还存有不少疑惑,因此便有人问道:“不知阁老以为当如何奖励?”

高务实微微一笑,道:“奖励么,自然要按照其义举对当地的影响大小来分为几个层次,目前我的看法是至少可以分出三个层级:

第一级,赐以荣誉爵位,比如称之为爵士,许越级服色、越级门楣、越级车驾,并准自建牌坊一处,三品以下见官不拜。该荣誉爵位并非朝廷正爵,不设品级,亦不可世袭、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二级,赐以某府贤士之名,如杭州贤士某某,准其五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名十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三级,赐以某县良绅之名,如钱塘良绅某某,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此言一出,众皆哗然。大家第一个想法就是——这可是改易祖制啊!

不过,大家转念一想,好像高阁老改易祖制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而且这一次……好像还不能说他改易了祖制,因为就算那个最让大家震惊的“爵士”,他也明说了“该荣誉爵位并非朝廷正爵,不设品级,亦不可世袭、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换句话说,这玩意除了名义上是个所谓的“爵位”,实际上在朝廷当中完全就是“不入流”。当然,它还是有些用处,比如“许越级服色、越级门楣、越级车驾,并准自建牌坊一处,三品以下见官不拜。”

越级服色,那是因为太祖皇帝对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穿什么颜色的衣服有明文规定,而且十分严格。

比如说,洪武元年二月,朱元璋就下诏“悉命复衣冠如唐”,同时规定: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玄、黄;乐工冠青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稠绢……等等。

到了洪武五年又下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施,不用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兰绢布。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