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火鸟小说网>历史军事>北宋之无双国士> 第八十六章 为生民立命!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八十六章 为生民立命!(1 / 2)

熙宁二年年底的最后一份大宋周报,除了刊登了关于清丈田亩的进度,在显眼的第二版版面上,上面刊登了一个看似普通但却足以引人注意的案件。

永兴军路有一户农户,在夏收之后举家投水自尽,其中还有一个不足三个月的婴儿,全家十来个人三代全部丧生。

这个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

因为今年的年情很好,很多地方都大丰收了,尤其是永兴军路的小麦更是大丰收。

再这样大丰收的情况下,为什么农户还要想不开呢,难道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于是很多人想大宋周报咨询。

大宋周报见状赶紧予以正面的回应。

在熙宁三年的第一期中,大宋周报赶紧将这个新闻的后续给续上了。

根据报道,在这个大宋周报当地的记者得知了这个情况之后,也是心生好奇,去做了实地的采访。

经过多方的采访,原来这家农户是因为缴纳不起这一年的赋税了。

这家农户家主的父母已经老迈,已经没有办法下地干活了,而他的妻子生完最小的孩子之后,因为生育的问题,一直卧病在床。

而其他的子女都还小,基本上帮不了太多的忙,农户主一个人忙里忙外,终于得到了好收成,但在缴纳田税的时候,却发现,他的收成连田税都交不上!

于是又很多人好奇了,为什么丰收的时候,却连田税都交不上呢?

记者也是颇为惊诧,经过查访,原来正是因为丰收的问题。

朝廷虽然有防止谷贱伤农的举措,比如包拯担任三司使的时候,就在丰年的时候由朝廷收购粮食,价格是比价有保障的。

但新上任的三司使却没有沿袭这个政策,于是在大家都丰收的时候,小麦的价格直线下跌。

大宋的田税并不统一,有的地方缴纳实物,有些地方却是缴纳银钱,至于是缴纳实物还是银钱,就随收税人员的心情了。

问题就出在这里了。

这家农户除了种植小麦,还种植了一些大豆,而种植小麦的田地,在报备的时候是报的种植大豆的,于是收税的人员就按照大豆来算的。

但今年的大豆恰好歉收,所以价格很高。

问题来了。

永兴军收实物,所以并不能用小麦去代替,所以农户必须缴纳大豆,小麦价贱,而大豆价贵,农户必须卖了小麦,然后买大豆缴税。

于是,他卖了小麦之后,发现就算将所有的钱都拿来买大豆,都不够缴纳大豆的税赋。

这样一来,他就算将所有的小麦都卖了,自己一家都饿着肚子,也填不上窟窿。

这让他们怎么活?

于是农户和收税人员商议着用小麦来计税,这样缴纳完之后,他家的小麦还做够度过一年的。

但收税人员拒绝了这个提法。

于是农户又请求能不能按照平时大豆的价格来缴纳,收税人员又拒绝了,强硬要求必须缴纳大豆实物。

至于收税人员为什么拒绝,是因为收税的人员就是当地的大地主。

大地主很多时候就是承担收税任务的人,这个差遣每年都会替换。

而这个大地主正好今年轮到他收税了。

这个大地主相当有经济头脑,大豆价格贵,他就盯着大豆收,反正无论你种什么,既然是大豆田,那就一定要缴纳大豆,还不能按照平时的价格,就要求你缴纳实物。

而他的猫腻是,他可以和县衙的人勾结在一起,将大豆田修改成小麦田,这样就可以用价格低廉的小麦去缴税。

而大豆转手一卖,就是好几倍的利润,这样,他和县衙的人一分,能够挣得钱就多了。

不过他们是开心了,这个农户却连田税都交不上,更别说什么留些粮食来果腹了。

于是绝望的农户就带着年老的父母,卧病在床的妻子,以及几个年纪不大的子女,统统投了河!

根据大宋周报的探访,虽然遭遇这么惨的农户不多,但又不少农户不仅挣不了钱,甚至在丰收的时候亏损情况并不少见。

这个新闻点额后续一出,顿时舆论哗然。

大家都纷纷谴责地主的为富不仁,认为地主这么做实在是将人闭上绝路,实在是太过于可恶。

但没有人意识到深层的原因,这时候有一个化名周树人所写的文章被登上了大宋周报。

周树人认为,地主的做法的确不妥,但根本原因却是因为税法的问题。

大宋的税法没有规定是缴纳实物还是缴纳银钱,而且还对田地进行区分,这就让基层收税的人员有了很多钻空子的机会。

基层收税人员管用的伎俩是在实物昂贵的时候收实物,实物价格低廉的时候按照平时的价格收银钱,他们就可以从中牟利。

而且,这不是农户唯一要承担的,农户还得承受其他的义务。

大宋的税赋并非唐代的两税制度,而是所谓的租庸调。

所谓租庸调,便是对田地有租,对民众义务服役、修建道路、维修水利工程这些属于庸,而对于一些地方的特产,比如茶叶、糖等等,都要当地的民众摊派。

不仅如此,还有很多是地方官府自己设置的种种摊派,各种苛捐杂碎层出不穷,这样一来,民众要承担的东西就太多了。

而当地的豪强则是不需要承担这些,还可以一起参与到瓜分利益的集体之中。

这样底层的农户只会越来越穷困,这样的惨剧也绝对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以他建议,要让底层人民活下去,就得改革税制。

他提出几个建议。

一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二是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不能将收税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豪强,以免他们鱼肉百姓。

三是废黜一切苛捐杂税,除了商税以外,其他的摊派都不允许再出现了。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