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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后梁新政(2 / 4)

据《唐六典》记载,凡所谓因公出差的,必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印发的“符券”,才能享受公费差旅的种种便利。且有单程与往返程之分,驿舍及关口必须严格查验,核对持有者的相关信息。丢失符券,是要获罪的,而如果胆敢伪造,则一律处以死刑。

所以说唐朝对“公车私用”等薅羊毛现象是高压零容忍的。然而到了唐末,乱象丛生,制度法规变成了一纸空文,因公出差的竟然“逾年涉岁,未闻归阙”。

朱温登基后,规定今后去往两浙、两广、福建、安南等地的,限期一个月;两湖地区的限期二十日;河北、山东的,限期十日;其余近途不得超过三、五日。要求“日行两驿”,原则上每天必须走60里路程。如果遇到疾病、或自然灾害导致耽误行期的,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具公文奏报朝廷。

5,整顿社会风气。

导火索是棣州蒲台县的一个普通民女,因父母去世而不胜哀伤,于是“自截两指以祭父母”,用自残的行为表达自己的孝。

在当时,这是非常流行的“壮举”,每当父母去世,孝子孝女们便会“截指割股”,而在此之前,这种行为被官府和民间大力称颂,所在州县都要将此事奏闻朝廷,以表明自己的教化之功,算作当地父母官的一大政绩。这在当时的山东、河北一带最为盛行。

当棣州蒲台县上奏民女截指一事时,朱温对身边人说道:“如果她真是发自内心,倒是也可以称其为孝。但这有个卵用啊?唯一的用途就只能是逃避徭役。”

在当时,残疾人是享受免除徭役、减免赋税等社会福利的。朱温一针见血地戳破了披着孝道外衣的美丽谎言,什么哀伤过度,不过就是找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逃避徭役罢了,给朕抖这机灵?朕不吃这套!

朱温下诏:自今后所在郡县,如有截指割股,不用奏闻。

不算父母官的政绩了,没有朝廷嘉奖表彰了,也没有“最美孝子”、“最美儿媳妇”等荣誉称号了,更没有任何的补贴、奖赏,您爱割不割、爱切不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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