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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四十四章 审判结果气死白莲花(1 / 3)

甘媛知道他们同居的事。

是王戈说的。

她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怒斥,“想想才多大,顾夜西你还是不是人!”

搞得你是一样。

顾夜西甩了甩手,把雨水擦在衣服上,“到底什么事?”他语气很冷,很不耐烦。

“想想呢?”这是第三遍。

顾夜西故意的,“她在浴室。”

雨声和花洒的声音很像。

甘媛气得直接挂了。

其实这是顾夜西自己的手机,但他让人动了手脚,甘媛打给温想的电话最后都会转到他这儿。

有些事,他不想她知道。

这时的雨依旧很大,和法院外的一样大。

被告是庞爷。

按阿九所说,他一上来就咬定对方是自愿的。

楚嫣然作为原告出庭。

她的辩护律师是南杭一把手——曹雪峰,他站起来,“三个月前,我当事人与其友人一同出行,不幸在游乐场意外走散,我当事人被庞某敲晕,带到旧仓库,庞某在实施**的同时还拍摄了视频。”

证据已移交警方,法官可以看到。

曹雪峰继续,“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缓了缓,“但是我当事人屡次受到庞某拍摄的视频威胁,这直接导致她精神衰退,间接导致她退学,庞某的所作所为给我当事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严重损害我方当事人利益。”

“我方主张,无期徒刑。”

死刑不可能。

只能退而求其次。

楚清花了重金请他,可不是走走过场的。

下面是楚嫣然的陈述时间。

她起身,几度哽咽。

被告的辩护律师开口,“我当事人确实与原告发生过性关系,但我当事人与原告发生性关系时,她是否处于昏迷状态而不知反抗的证据不足,在发生性关系时原告是否清醒,是否是自愿或是半推半就的可能性无法排除。”

他说,“因此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强奸的犯罪事实。”

曹雪峰看对方有些眼熟。

庭上的厮杀惨烈。

时钟从上午九点半跑到下午六点,还没结束。

曹雪峰是南杭的一把手不假。

但nucleus同样不是吃素的,帝都那边的人脉要多少有多少。

虽然庞爷只是个小喽啰。

但还算忠心。

这种事要是传出去,到底会损害nucleus的名声。

保下他,反而更值当一些。

又过了两个小时。

法官和陪审员商议之后,当庭审判:被告人庞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无证据表明被告人采取拘禁、捆绑的方式强奸妇女,且原告是否自愿或半推半就的可能性无法排除,可酌予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庞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咣。

法槌落下。

才两年,怎么可能才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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