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乔峰一点没有出乎意料的惊讶,很是淡然的具体的开始阐述自己的想法.
“制播分离的好处我就不谈了,因为对于我们来说不是涉及电视台制度改革的事情.
我们单纯说和内地合作拍片这个制播分离的事情.
制播分离可以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电视台全额出资,然后委托独立制作方来制作节目;第二种是制作方全额出资,电视台只做播出平台;第三种是合同投资、共担风险、共同招商、均分收益,也就是说,制作方能够直接参与电视台的广告分成.”
乔峰话还没说完,邵谊夫就打断道:“第一种模式完全是换汤不换药.
这只是现在电视台制播一体模式的变种,唯一区别就是制作方不属于电视台.
这种模式对于那些没有制片能力的电视台来说可以,对我们来说完全没必要.我们又不是拍不了电视剧.“
对第一种模式嗤之以鼻的邵谊夫接着又把第三种模式批了一把:“合同投资、共担风险、共同招商、均分收益,制作方能够直接参与电视台的广告分成.
我们和内地电视台合作,双方都算是制作方吧.
制作方能够直接参与电视台的广告分成,你觉得内地有广告分成吗?
内地没有广告分成,我们有利润可以赚吗?
没有.
但是他们却可是赚我们的广告分成,这不是白白为他人做嫁衣吗?
还有共同投资,我们平均拍一部戏投资多少?你觉得内地的电视台,他们有足够的钱来和我们共同投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