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巧,管少宁也有了些想法。
隐三人当初是以音乐组合的名义和誉星签订的合约,同时又签订了一份各自的合约。
双方一开始说好的是“隐”组合每年必须要出两张以上的唱片,至少二十四首歌。
而组合合同上也确实是这么写的。
但到了个人合同上却变成了各自需要出二十四首歌。
签第一份合同的时候,三人初出茅庐,对合同方面的问题根本不懂,誉星那边又写的挺模棱两可,因此三人都没察觉到不对。
其实在有组合合同作为辅助的情况下,这三个个人合同也是没问题的,可问题就出在,组合合同不在了。
在隐进入誉星的一年多以后就不在了。
当时司徒久倒是留了心眼,跟经纪人说了好几次补签组合合同的事情,可耐不住经纪人就是誉星的人,完全是站在誉星那一边的。
事情就这么拖下去了,一拖就拖到了第三年,三年合约到期,快要解约的时候。
就在合约到期前三个月,聂沛被誉星高层那边找了过去,对方告诉他,他们违约了。
誉星拿出了三个人的个人合同,表示他们三个都没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发布足量的歌曲,需要赔偿大额的违约金。
但是如果聂沛愿意和他们续签十年,他们可以答应不追究违约金,并且放司徒久和宴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