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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章 偿命(2 / 4)

周王氏怎么也不愿意承认是自己的夫君先勒索了宋子玉。

陈府尹道:“据本官调查,周榆自从出狱后,便在西街卖字画代人写信。

住的地方也十分简陋,就是三十文一月与人混住的小院儿,一间房里便住了五个人。

以他的条件,不可能拥有这么多银子。

你若不信,本官可以传与周榆同住的人前来问话。”

周王氏的肩膀垮了下来,证据就摆在堂上,大老爷又调查得这么清楚,由不得她不信。

“民、民妇信。”

见周王氏没有再胡搅蛮缠了,陈府尹竟然觉得有一些欣慰。

“所以”陈府尹高声道:“本官断定,周榆确实是勒索了宋子玉的钱财,周榆的要挟勒索之罪也是成立的。

按东宸律令,要挟勒索他人钱财,与打劫无异,根据打劫的金额量刑。

涉案金额超过一百两者,杖刑两百,流放北地十年服苦役。

像周榆这种,若他还活着,真要判他,应该是要流放北地做一辈子的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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