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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远亲不如近邻8(1 / 4)

“拍卖合同?”等孙佳慧离开客厅,洪涛才把袋子里的东西全倒在茶几上,率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份合同。它装订的非常精美,封皮的硬纸上布满了浅色暗花,两行烫金小字更是写得龙飞凤舞,文化气息扑面而来。

但文字内容就有点俗了,让洪涛这个号称吃过见过玩过的主儿都有些咂舌。拍卖啊,这肯定不是块八毛钱的规模,可孙家有什么东西够得上拍卖呢?这个问题洪涛玩命想也没想出来,干脆也别费劲了,打开看看呗。

“……钱是大风刮来的吧,啥都没见到呢就先交了十二万块钱押金,真能卖出去吗?”和外表的高大上相比,合同内容同样不弱,还是中英文双语的。

不过也就是蒙一蒙普通老百姓,但凡有点见识再熟悉英语的人几眼就能看出不妥之处。首先是语法,也不知道谁给翻译的,严重的语法错误不止一处。其次就是单词,如果说语法错误有情可原的话,这么严肃的商业文件要是连单词都能写错,可见这家叫做金辉文化的公司有多么不严肃。

最后就是内容,这并不是一份委托拍卖合同,而是授权委托拍卖合同,说白了就是孙连胜把他手里的五枚明代古币授权给金辉文化公司,再由金辉文化委托一家新加坡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

要说这么弄也没啥毛病,这些年国内古董收藏连续升温,几乎到了人人都参与的地步,各种商业拍卖活动也跟着火爆起来,不光国内有,国外也有。

洪涛不太熟悉古董行业和拍卖行业,也不搞收藏,但从这份合同的字里行间总是能感觉到一丝诡异,尤其是有关押金的条款。

凡是正规的商业合同,一旦触及到此类问题通常都会注明的非常清楚,怕的就是避免将来无法区分责任和义务。但在这份合同的相关条款里,洪涛就没找到一条非常明确的界定,到底什么情况下该退还、什么情况不退。

这样一来的话,做为缴纳押金的一方可就有麻烦了,万一金辉文化找借口不退押金,而拍卖又流拍,孙连胜只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就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很难把押金要回来。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强制退还条款,法院也无法支持此类诉求,顶到天了只能调解调解,一来一去耗两年真不算拖沓,且调解结果并不一定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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