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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标记行为(1 / 3)

霍以珺放下筷子,身子后倾抱着臂,沉默了一下。

想了想,她才开口:“剜眼案,根据卷宗介绍以及已有证据来看,就是实打实的连环案。”

正在吃饭的海青,陈长生,相息都放下筷子专心的听霍以珺在讲话,而其他人还在沉浸干饭的氛围之中,对案情讨论漠不关心。

“的确是连环案,人犯一共犯了三起案件。”陈长生沉沉地说。

随后,他站起来,根据现有的线索整合道:“有几处相同点。”

“其一,全都在死后被挖去眼珠,作案手法一致,目的明确,下手狠辣。”

“其二,人犯杀人并不是有预谋的,都是激情杀人。”

“其三,死者之间都没有关联性,可以说毫不相关。”

霍以珺点点头,随即看向海青大人:“那么,海司直,这起案件指证人犯是唐哲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海青介绍道:“在贺偏大人提交的证物中,有剜眼用的尖刀,以及证人的证词。”

“因为第三起事发时,案发现场是在临街的一家酒楼,街上行人很多人都看见唐哲在酒楼中欺辱死者,这名死者其实酒楼的跑堂伙计,不知道怎么着就招惹上唐哲那小子。”

“一众狐朋狗友的起哄下,唐哲就当着众人面将人给推下去,伙计当场就死了。”

姜榭此时关注到这一点,好奇地问:“那眼珠子是什么时候剜的?”

海青道:“这个在案卷中并未直接点明,说得含糊其辞,表达的意思就是从案发到有人报官,颍都知府带人赶到,再将尸体抬到府衙,再到尸体无人认领送到义庄前,人都是好好的。”

“若是挖眼,也就只能在义庄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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