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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一二章 髡刑(1 / 4)

朱元璋便命吴太监当场宣布了鲁王的诸多罪状:

其一不仁,打死淮安毕指挥及打储指挥几死,打护卫指挥几死,用弓射纪善张庸旁典仗项衣,并打死火者若干。

其二不敬,先为赴京,不行精洁身体,祭祀所过山川,用酒泡饭,昏醉在船;

其三不义,纵妃奢侈享乐,为在鲁王府外开辟园林,强拆民宅近千。

其四不恭,兄燕、齐经过本国,不出迎接;

其五不轨,将民间孩童将在宫中玩耍,三五日才放出,有的阉为火者。

其六不智,不思保身,恣为***。宠信方士,乱服丹药,以至精神狂悖昏乱。

其七不严,宫中鱼龙混杂,混入刺客,险些害了几位殿下的性命……

其八不祥,其身为藩王,本当守境安民,却因其暴行,怒及当地人民,引起山东民变,实为不祥之人。

其九不孝,罪大恶极,害死母妃,母后亦痛心难耐,卧床不起!

故而,鲁王夫妇论罪合该处死,鲁王身为亲王,当赐药酒。

但念在郭家满门忠烈,郭宁妃服侍皇帝三十载,劳苦功高,情深义厚,现在为了儿子自杀,不能不满足她的遗愿,故而鲁王免死,但活罪难逃,废为庶人,施以髡刑,令其出家,日夜诵经赎罪。

髡刑是上古五刑之一,就是将犯人的头发和胡须全部剃光,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人进行惩罚。

文武百官闻言无不愕然,他们万万没想到,郭宁妃之死,竟是这样惨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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