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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 治河之议(1 / 5)

令慕容雪头痛不已的那两件事,一个是豫州刺史奏请治理金河主道工程;另一个则是有关晋升长刀军团大统领冯一韦的条陈。

客观来讲,确实都非同小可。

豫州刺史是谢光来到洛邑之后,更换的第一个地方官员,自然也是他的铁杆亲信。

这回豫州刺史提议治理金河,背后的目的并不简单。

自古以来,兴修水利一直都是治国要务,尤其金河治水。弄好了,换个几十年、上百年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但是倘若弄不好,那就是天灾人祸纷至沓来。

圣唐的水利工程,一般由尚书省治下的工部负责,工部衙门里又专门设立了水部员外郎的职位,负责督导各州各郡的水利工程建设。

然而,豫州刺史的提案,并非寻常的水务工程,而是希望朝廷批准,实施对整个金河主道的治理。

所谓主道,是指长达五千多里、宽约百丈以上的金河主流河道。金河水系发达,流量充沛,途径圣唐皇朝北部十二州,涉及农田灌溉、民众饮水、航行漕运、洪涝灾害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关系到数百万黎民的生计。

但是,治理主道在当时又是一个天大的难题。

由于金河的体量浩大,所涉工程,往往需要耗费数不清的资金、物料和人力,甚至还要调动大批军队参与其中。

因此,不逢繁华盛世、不遇千载明君,历代朝廷都不敢轻易启动治理金河主道的议题。在圣唐之前的历史上,因为盲目大规模兴修水利工程,进而导致国本动摇、劳民伤财,甚至引发民变造反的例子,几乎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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