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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二章 指纹手印(求月票)(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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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凡如癫似狂,因为他突然发现了一个重要的证据,手印。

没错,这个时代都是签字画押,没有人用指纹来破案,虽然其实已经有指纹破案的先例。

我国最早的指纹识别技术起源于战国末期以至秦始皇时期。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琴秦墓竹简就是战国末期的文物,其中《封诊式穴盗》简,记录了一个挖洞入宅的盗窃案现场。其中便记录了“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说明那时已经将“手迹”作为了现场证据之一。

在《宋史?元绛记》中记载了一起冤案。仁宗赵祯天圣年间,江西永新县有一人名叫周整。他经常与人赌博,在输光了自己身上的银子之后,把母亲的15亩良田作为赌注压了进去,结果输掉了。他知道,这是母亲的命根子,母亲绝对不会在田契上按手印的,而没有母亲的手印又不能做数。于是,他在家里找到了一份有母亲手印的文书,把字的部分去掉换成了田契,与龙聿伪造了一份。

后来,母亲将龙聿告上衙门,告了好多次皆没有成功。不多久,元绛被调任永新,正好接到了这个状子,于是将地契进行了反复对比,发现手印位置不对,分明是在已经有手印的纸上写的地契,龙聿见被拆穿,只得招供了。

当然,这些其实都算不上是真正用指纹破案的先例,毕竟在这个时代的人还是不知道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各不相同的。

包拯有些莫名其妙:“石兄,你说你有证据,有何证据?”

石小凡并没有回答,而是笑着说道:“老包,你给我准备好明明日升堂。这凶器短刀是重要证物,千万别让人触碰短刀的手柄,明日我就有办法判这个胡屠夫的死刑!”

包拯听他说的信誓旦旦,又历来知道石小凡之能,不由得喜到:“若是能将此人伏法,那是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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